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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六个条件
来自网友在路上 186886提问 提问时间:2023-08-26 11:31:52阅读次数: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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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六个条件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常见方式。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劳动仲裁会被判定为不予受理。以下是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六个条件。
1. 超过时效
一般而言,劳动仲裁申请必须在劳动争议发生后一年内提出。如果申请逾期,仲裁机构有权不予受理该申请。
2. 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劳动仲裁只处理与劳动关系相关的争议,例如工资、工时、休假等问题。如果争议属于其他领域,如刑事犯罪、合同纠纷等,仲裁机构则会拒绝受理。
3. 争议已经解决
如果劳动争议双方已经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了争议,例如协商、调解等,再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会被视为重复申请,因此不予受理。
4. 申请仲裁不符合法律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申请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申请人的身份、争议事实等。如果申请不符合法律条件,仲裁机构将不会受理。
5. 受理仲裁超过处理能力
仲裁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时,也有一定的能力限制。如果申请数量过多或者争议复杂度较高,超过了仲裁机构的处理能力范围,申请可能会被拒绝。
6. 争议不属于劳动仲裁机构管辖范围
劳动仲裁机构只能处理属于其管辖范围的争议。如果争议发生在受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管辖的行业或领域,仲裁机构将会不予受理。
因此,在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之前,申请人应仔细了解上述六个条件,确保自己的申请符合要求,以提高劳动仲裁受理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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