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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爆炸事件处理了哪些人,因天津港爆炸受处分的副区长

来自网友在路上 160860提问 提问时间:2023-07-29 19:52:55阅读次数: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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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港爆炸事件处理了哪些人:因天津港爆炸受处分的副区长,竟又抹黑组织

何为屡教不改?天津滨海新区原副区长孙涛堪称典型。

因对天津港爆炸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他曾被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4年后,因严重违纪违法,他被“双开”并移送司法。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面对自身错误,他竟不思悔改,反而干起了抹黑组织的勾当。

天津港爆炸事件处理了哪些人,因天津港爆炸受处分的副区长

孙涛

孙涛,1969年12月生,安徽萧山人,长期在滨海新区基建投资公司工作,2013年9月晋升副区长,去年7月被免职。

2015年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后,国务院调查组发布的报告显示,孙涛是责任人员之一。

报告称,分管规划国土工作的他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分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对分管部门违规审批瑞海公司危险货物堆场改造项目规划许可的问题失察。

因为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孙涛被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随着此次天津市纪委监委公布对孙涛的双开通报,他的更多问题被披露——

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造成恶劣影响;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违反组织纪律,为他人在职工录用上谋取利益;

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

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至于如何对抗组织审查,官方披露了部分细节——为逃避惩处,孙涛抹黑组织、混淆视听。

何为抹黑组织?去年5月,山西曝光了一个实例。得知王某某拟任孝义市能源局局长后,孝义市原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宋长宏编写虚假举报内容、歪曲事实,向省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以及吕梁市委、孝义市委多位领导发信息,编造谣言、匿名举报。

经查,此行为属于诬告。官方认定,宋长宏为达到个人目的,精心设计、谋划组织,捏造事实、匿名诬告,抹黑组织形象。

由此可见,像孙涛、宋长宏这种,身为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又不知己过者,才是真正给组织抹黑!

2、天津港爆炸事件处理了哪些人,因天津港爆炸被撤职降级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李洪鹏 编辑 岳三猛)9月11日,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副巡视员张丽丽因严重违纪被双开,并移送司法。

看法记者注意到,这名46岁即升至正厅级的女干部长期在天津港任职,并因失察等问题在天津港爆炸事件后被撤职,降为副厅级。

双开通报显示,此人除了敛财,还跑官要官,以及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

天津港爆炸事件处理了哪些人,因天津港爆炸受处分的副区长

(张丽丽)

这名女干部46岁即升至正厅级

公开简历显示,河北黄骅人张丽丽1965年4月出生,今年才52岁。而早在2011年10月,她就获任南开区区委副书记,位列正厅级。当时,她仅46岁。

自天津大学毕业后,此人直接进入天津港务局工作,直至2011年8月升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在这个职位上待了仅仅俩月,她便转任南开区,任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6年7月,关于张丽丽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获得通过,确认给予其撤职的决定。

一年之后的今天,张丽丽被双开。通报显示,她不仅敛财、大吃大喝,还违反组织纪律,跑官要官,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晋升。除此之外,此人还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

看法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被指“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的官员并不多。

今年8月,广西北海市社科联原专职副主席张我伟因违纪被降为主任科员。通报显示,此人除了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还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

更为严重的表述的是“长期隐匿个人行踪”。今年8月,已经退休长6年的齐齐哈尔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长胡福绵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通报显示,此人除了敛财、搞权色交易,还违反政治纪律,长期隐匿行踪,脱离组织并转移违纪所得。

胡长清为情人,曾搞人间蒸发

官员不报告个人去向,都有哪些情况?湖北纪委通报了一个典型例子,2016年1月,当地某市区委常委董某某在未向区委报告其个人去向的情况下,携带妻女赴外省游玩。期间,区里因突发事件召集相关负责人研究对策,董某某因在外地无法按时赶到,该违纪问题暴露。

广东也曾发生过类似情况。2014年10月,广州市西汉南越王博物馆馆长吴凌云未遵守没有提前书面请假或向分管局领导口头请假,私自赴石家庄邢台商谈邢台文物赴广州展览事宜、赴河北磁县参加学术研讨会和赴武汉探亲,后被党内警告。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66条规定: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针对“去外地出差不报告受处分”,《中国纪检监察报》曾解读称,一些党员干部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去哪就去哪,认为“又不是啥大事,没必要向组织请示报告”。殊不知,请示报告制度是是组织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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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爆炸之后)

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党员干部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背后可能有不可告人的隐情。有的是作风不正,瞒着组织到外地吃喝玩乐、逍遥自在;有的是身陷贪腐,察觉形势不对,溜之大吉;还有的是出于其他目的。比如,十几年前,时任江西省副省长的胡长清曾代表省政府到昆明为世博会江西馆开馆剪彩,而后从会场消失,难寻踪迹。事后查证,他竟是为情人胡某到广州办调动去了。

专家提醒,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等请示报告不是小事,而是检验一名党员干部组织观念强不强、组织纪律严不严的试金石。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程序观念,该请示的请示,该报告的报告,决不能我行我素、任性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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